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例

11月3日,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西关街皇台路180号的某超市检查时,发现在疫情管控期间(从10月18日至11月3日),该超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多次向周边群众售卖食品和香烟等物资,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中有过期食品,当事人王某某和李某某对售卖行为供认不讳。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依法对该超市从重予以行政处罚,拟罚款10万元。
疫情防控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引以为戒,坚决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。
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,对一切违反防控规定,销售不合格商品、哄抬物价等坑害消费者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。
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11月3日
信息来源:凉州区市场监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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